池莉的《来来往往》曾经引起了多少人对情感问题的探讨和思索,而濮存昕、吕丽萍、许晴的加盟使得这部电视剧成了荧屏上的悬念,而近日的一起“《来来往往》被停播”的风波又爆出了电视剧投资双方的电视剧的所有权问题。
近日精品购物指南记者电话采访了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社管司音像管理处任谦处长。任处长首先郑重声明关于电视剧《来来往往》被停播的消息纯属谣传,该单位从来没有下过这样的命令。当问及为何一部电视剧会有两个许可证时,任处长说这是实行电视剧许可证制度以来第一次出现这样的问题,原因有多方面,目前他们正在寻找该制度有待完善的地方,以杜绝以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当记者来到位于华奥中心的投资方之一中博公司时,公司总经理陈伟明接待了记者。他出示了中博公司与小说《来来往往》作者池莉在1997年9月25日于武汉天安假日酒店签订的“关于购买小说《来来往往》电视剧版权及改编权的协议的复印件,协议上写明小说原作者池莉将小说《来来往往》的电视剧版权(包括电视剧的拍摄、发行、音像作品等)及改编权以若干金额转让给中博公司。陈先生认为仅凭此合同就能证明该公司实际拥有电视剧《来来往往》的版权。他说,虽然中博公司与湖北公司后来签订了合约,合作投资制作该电视剧,但与原作者签订版权转让的是中博公司。
记者把电话打到湖北公司总经理向华礼那里,向先生的说法是:与湖北经济台的合作是双方同意的,湖北经济台颁发的关于《来来往往》的许可证才是最合法的,更何况此许可证的颁发日期是1998年12月15日,而广西台关于《来来往往》的许可证日期则是1999年2月,从时间上也说明了“湖北证件”的合法性。昔日的投资伙伴今日却成为法庭冤家,虽说是件遗憾的事情,但好在不会影响《来来往往》的播出。